記者陳奕劭/綜合報導
屏東陳姓男子來到屏東某間夾娃娃機店內,趁無人時自備鑰匙開啟機台,並偷走25元,事後陳男被告上法庭,一審屏東地院判決拘役25天,可易科2萬5000元罰金。但陳男不服上訴,法官審酌陳男無前科,加上犯行輕微,決定改判拘役10天,得易科罰金1萬,全案定讞。
男子偷走娃娃機25元被判25天。(示意圖/Pixabay)
根據判決書,陳姓男子在去年(112年)4月造訪屏東某家娃娃機店,他趁四下無人之際,拿自備鑰匙開啟夾娃娃機台的中控室,並偷走25元。業者從店內監視器發現後憤怒不已,決定報警。
陳男被逮後坦承犯行,屏東地方法院簡易判決程序依竊盜罪判陳拘役25天,得易科罰金2萬5000元。但陳男認為自己只是偷25元,25天拘役過重,不服判決上訴。
法官重審後認為,陳男犯後坦承犯行、行竊手段平和,其犯行確實屬於輕微,加上又無前科,因此改判拘役10天,得易科罰金1萬,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