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20歲蔡姓女大生本月2日凌晨得知爺爺癌逝,騎車從高雄返鄉奔喪,當晚出門買晚餐時遭酒駕累犯詹維凱撞死,甚至被推行數十公尺。家屬一天內痛失雙親悲慟不已。案發當時,詹維凱車上載著一名鍾姓友人,鍾男因知情未予勸阻,遭警開單舉發,將處新台幣6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據悉,鍾男面對警詢時還表示,「不知道詹維凱會肇事,所以沒勸阻他不要開車」。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若駕駛酒測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達0.05%)以上,車上同行乘客若知情卻未予勸阻,將面臨新台幣6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若同車乘客為車主,明知駕駛酒駕卻不予禁止,除依同條文處以鉅額罰鍰(機車1.5萬至9萬元、汽車3萬至12萬元)外,該汽機車牌照還會被吊扣2年。

警方檢測詹維凱酒測值高達0.81mg/L。詹維凱被依公共危險、過失致死等罪嫌移送偵辦。檢方發現詹維凱是酒駕累犯,於前年間因酒駕遭判刑確定並執行完畢,今年6月25日、7月2日還遭名列高雄市酒毒駕及拒測累犯公布名單,短時間內多次飲酒駕車。
檢方於3日向法院聲請羈押,但法官卻以比例原則、前案紀錄與本案情節不同等理由,裁定詹維凱10萬元交保。檢方隨即強硬提出抗告。屏檢表示,詹維凱此次導致蔡女當場身亡,法官竟以「前科情節與本案不同」為由否定反覆實施之虞,質疑若照此邏輯,是否要前案撞死人才能認定有反覆實施之虞。

屏檢進一步指出,詹維凱所犯為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且構成累犯依法應加重其刑。法官原裁定既已肯認被告涉犯重罪且有逃亡之虞,卻以10萬元交保,對照被告未來面臨的重刑審判與鉅額民事求償,該保證金完全無法形成實質心理拘束力,防逃實效蕩然無存。
檢方強調,詹維凱在案發後留在現場表明身分,只是為換取減刑,並不足以消弭日後面臨重刑審判時畏罪潛逃的高度風險。屏檢認為,從多項理由來看,原裁定有重大違誤,顯失比例原則。家屬同時透過社群媒體徵詢相關行車紀錄器、店家門口監視器,為蔡女釐清肇事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