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求職真押人」囚50豬仔 警鎖竹聯南北據點逮34惡棍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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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CTWANT

竹聯幫弘仁會和明仁會兩堂口透過網路刊登求職廣告,實則將應聘民眾關押囚禁,並將被害者帳戶拿來詐欺和洗錢之用,刑事局南部打擊犯罪中心今年初接獲線報後持續追查,鎖定32歲黃姓男子和32歲王姓男子,近日針對該集團據點執行搜索,共逮捕34名犯嫌到案,並扣押到1100多萬元贓款,全案依法偵辦。

竹聯幫南北2堂口遭刑事局掃蕩,逮34人查扣千萬贓款。(圖/翻攝畫面)

警方調查,黃男為弘仁會成員,他在台南成立據點,以水產公司作為掩護,卻承租汽車旅館、民宿和飯店限制人頭帳戶自由,並派遣小弟嚴加看管避免被害人逃跑。

黃嫌對小弟同樣心狠手辣,倘若小弟看管不周,則會實施「家法」,棍棒毆打之外,還會以私刑虐待,警方在偵辦期間陸續緝獲以黃嫌為首等14名犯嫌到案,搜索後查扣堂口匾額、幫派服幟、存摺、點鈔機、球棒、折疊刀等證物。

而王男是明仁會成員,他在新竹市北區設立水房據點,以網路求職廣告為誘餌招攬求職者申辦金融帳戶,每申辦1個人帳戶供該集團所用,求職者可賺取3至5萬元不等酬勞,但車手及水房共犯提領、轉帳相關贓款時,求職者就會遭到限制行動自由。

警方獲報後深入查緝,目前已陸續逮捕王嫌等20名犯嫌到案,搜索後查扣涉案人頭公司大小章、存摺與申辦資料、臨櫃匯款申請單及取款憑證等證物,全案依法偵辦。

警方發現,該2集團共囚禁50名被害人,從今年2月份以來發動10波搜索,共逮捕34人,訊後依妨害自由、詐欺、洗錢防制法、組織等罪嫌移送法辦,針對人頭公司帳戶內的1100多萬現金也向法院聲請扣押獲准。

刑事局呼籲,任何人無正當理由不得將帳戶、帳號交付、提供予他人使用。依據《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1、15條之2及第16條最新修法規定,任何人若無正當理由收集他人銀行帳戶,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000萬元以下罰金。若民眾變賣帳戶或帳號,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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