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民眾出國購買加熱式菸品,回國後因定位不明遭到海關查扣,引發權責亂象。無黨籍立委趙正宇日前展開連署提案,欲透過修正《菸害防制法》,將加熱式菸品列為「其他菸品」管理。董氏基金會對此回應,勿將執法不利與菸害防制問題混為一談,為菸商開大門、走大路。
董氏基金會執行長姚思遠表示,加熱式菸品屬新興菸品,仍未經科學完整檢視其危害程度。目前《菸害防制法》對於「其他菸品」的管制最為寬鬆,若將加熱式菸品歸類於此,恐為菸商開大門、走大路,威脅國人健康。
董氏基金會表示,傳統紙菸盛行後,造成每年700萬人死於菸害。10年前電子煙上市,因定位模糊、各國法律空窗,加上新穎外觀,創造龐大商機。而各國政府忙於應付電子煙之際,菸商又於2014年底推出模仿3C產品包裝的「加熱非燃燒菸品」,讓各國政府疲於奔命。
台北榮總家庭醫學部醫師賴志冠表示,加熱式菸品由菸草製成,研究顯示其釋出的尼古丁與揮發性有機物如乙醛、乙酮、丙酮等,濃度接近傳統紙菸,仍具致癌風險。雖然有害物質的暴露減少,但不等於對健康的危害也會降低。
董氏基金會表示,目前政院版及台灣拒菸聯盟版的「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一致朝向「禁止電子煙、加熱式菸品等新興菸品」,兩版本都已完成一讀。
姚思遠強調,目前澳門、泰國、新加坡、澳洲皆全面禁止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品,香港則正發動「全面禁止電子煙及其他新菸草產品」聯署。而第一個出產加熱式菸品的美國,至今仍未核准開放。他呼籲台灣政府勿在菸商壓力下,因無知而貿然開放加熱式菸品。
中時 林周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