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信義區30日發生一起駭人割頸案,22歲劉姓男子在與27歲的谷姓夜店女公關交往時,曾對谷女掐脖、賞巴掌,甚至動手破壞其名牌物品,事後谷女也聲請了保護令,怎料保護令生效的隔天晚上,劉男便在停車場將谷女殺害。對此,婦女救援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執行長杜瑛秋指出,如果遇到緊急狀況,可以申請「緊急保護令」,最快能在4小時內核發。

根據《NOWNEWS今日新聞》報導,杜瑛秋受訪表示,從實務經驗來看,當關係破裂或復合未成時,加害人容易情緒失控,而被害人申請保護令後,應該降低自己暴露在加害人視線的機會,包括「改變出入動線,避免固定時間、路線上下班」、「暫時遠離原居住地,必要時尋求社會局安排庇護所」、「減少在社群平台公開發言,以免加害人誤解或激化情緒」。
杜瑛秋提到,若是遇上緊急狀況,被害人可以透過警察、社工或檢察官協助申請「緊急保護令」,法律明文規定「法院應於受理聲請後4小時之內核發」,這類的保護令不需要經過開庭,也不需當事人提出書狀,將由系統自動通報警政單位執行。
杜瑛秋說明,受害者需要提出明確的證據,例如恐嚇訊息、出現在住家樓下、尾隨上班路線,可能會出現立即的高度風險等行為,都可啟動「緊急保護令」。她也強調,被害人及其家人還是要高度警覺,與社工、警方密切聯繫,同步調整安全計畫,「保護令不是結束,而是保護的開始。」
另據司法院官網顯示,「緊急保護令」只有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巿、縣(巿)主管機關,才能向法院提出聲請,被害人可親自到警察分局或派出所報案,由警察機關向法院提出聲請。值得注意的是,聲請「緊急保護令」時,也可以言詞、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為之。(CTW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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