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文忠/別搞錯了,「大公司小公司」仍是「兩國論」的變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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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台灣社會共好論壇研究員、暨大國企副教授許文忠博士

近日,賴清德以「大公司併購小公司」比喻兩岸關係,引發廣泛討論。表面上是簡單商業比喻,實質卻是「兩國論」的變形包裝。這種說法不僅違背憲法規定與歷史事實,更可能加劇兩岸緊張。

總統賴清德日前接受敏迪選讀專訪。(圖/翻攝敏迪選讀YT)
總統賴清德日前接受敏迪選讀專訪。(圖/翻攝敏迪選讀YT)

「併購論」的本質問題

「併購論」的關鍵問題在於其預設前提。企業併購發生在兩個獨立法律實體之間,以此比喻兩岸關係,暗示台灣與大陸是兩個獨立政治實體,這正是「兩國論」的核心主張。此比喻將兩岸統一問題轉變為外部「併購」威脅,迴避了兩岸同屬一個中國的憲法事實。

從憲法角度看,《中華民國憲法》明確規定中華民國領土涵蓋整個中國。雖然目前政府實際管轄範圍僅限於台灣,但憲法精神未變。同樣,《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也將台灣視為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兩岸憲法的一致立場,否定了「併購論」暗含的「兩國論」。

台灣設立陸委會而非由外交部處理兩岸事務,本身就說明兩岸關係是內部事務而非外交關係。若如「併購論」所暗示的是兩個獨立國家,處理兩岸關係的應是外交部,而非專門的陸委會。

避免落入「談條件就可統一」的論述陷阱

國民黨在回應「併購論」時,不應落入嘲諷賴清德「談好條件就可以被併購就可以被統一」的論述陷阱。這種反駁方式看似有力,實則已經默認了「併購論」的前提—兩岸是兩個獨立政治實體,只是在談判條件上有異議。這正是民進黨希望引導的「兩國論」思維框架。

正確的反駁應該直指「併購論」的根本錯誤—兩岸關係根本不是兩個獨立企業間的併購問題,而是一個國家內部的治理結構問題。無論是從憲法、歷史還是國際現實來看,兩岸同屬一個中國是不爭的事實,只是在治理模式和權責分配上存在分歧。

企業組織視角的重新審視

若要使用企業比喻,政府應更妥善理解企業組織與結構概念。兩岸關係更像母公司與子公司的關係,而非兩個獨立公司間的併購問題。值得注意的是,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都可以將自己視為母公司,將對方視為子公司,這取決於不同的歷史解釋與政治立場。

然而,從國際現實與聯合國會員國承認的角度來看,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中國是一個客觀事實。1971年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確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在聯合國的唯一合法代表,這一國際地位已獲得全球絕大多數國家認可。

這一客觀現實並不否定台灣的特殊地位與自主性。在企業結構中,子公司雖在法律上從屬於母公司,但在實際運營中可擁有高度自主權。同理,台灣雖在國際法理上屬於一個中國框架,但在實際治理上享有完整的自主權。

當前問題本質不是「併購」威脅,而是母公司與子公司間的治理結構與權責分配問題。母子公司關係的核心是平衡集團整體利益與子公司自主發展需求,構建有效協同機制。

辯證思考與務實路徑

國民黨回應民進黨「併購論」時,應超越簡單對立思維,避免陷入對方設定的話語陷阱。關鍵在於提出自己的論述框架,而非被動回應對方的論述。

面對當前兩岸關係,解決之道在於政府從執政延續性角度默認「九二共識」,以此為基礎推動兩岸和平交流。「九二共識」作為兩岸關係政治基礎,其核心「一個中國,各自表述」既符合憲法規定,又為兩岸交流提供靈活空間。

在此基礎上,兩岸關係可經過分工體系階段,共同發展經濟與和平。分工體系是現代企業集團內部常見組織形式,不同單位基於各自優勢,在統一戰略框架下承擔不同職能。兩岸可基於比較優勢,在全球產業鏈中形成合理分工,台灣發揮半導體、精密製造等領域技術優勢,大陸提供廣闊市場與產業配套。

這種分工體系不是簡單上下游關係,而是平等互利的功能互補。通過構建兩岸分工體系,可實現資源最優配置,提高整體競爭力,為兩岸民眾創造更多福祉。

結語

賴清德的「併購論」本質上是「兩國論」變形,試圖以商業比喻掩蓋推動台獨的政治意圖。國民黨不應陷入「談條件就可統一」的論述陷阱,而應堅持兩岸同屬一個中國的基本立場,提出建設性的母子公司治理方案。

通過默認「九二共識」,推動兩岸分工體系建立,才能為台海和平與台灣發展創造有利條件。國民黨需提出獨特兩岸關係論述,這種論述應基於憲法與歷史事實,同時考慮國際現實,既承認一個中國原則,又尊重台灣特殊性。

在母子公司框架下,兩岸可實現優勢互補、互利共贏,共同應對全球化挑戰,為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貢獻力量。這不僅符合兩岸人民根本利益,也有助於維護亞太地區和平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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