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一名經營便當店男子利用被害女子智能障礙的弱勢處境,強迫她簽訂「性奴隸條款」並施以凌虐長達半年,近日法院判決出爐,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判處應執行15年徒刑。

判決書指出,嘉義一名便當店陳姓老闆2020年2月透過教會友人被害女子,得知她只有小學程度的智力,3月間竟以LINE傳送12條「性奴隸條款」要求被害人遵守,條款內容包含要求被害人必須裸體接受性虐待,及每天傳送裸照或自慰影片等變態惡行。
法院調查,被害女子拒絕陳男要求,但陳男仍以暴力脅迫方式強迫她配合,包含毆打耳光致耳鳴、用衣架毆打、強制性交等行為,甚至要求兩人以「主人、賤奴」相稱,更以各種變態手法性侵、凌虐被害人,還強迫對方說出「很爽很舒服,感謝主人賞識」等羞辱性言語。
被害女子不看凌虐將遭侵犯一事告訴他人,同年8月26日陳男獲知後約她見面解除契約,之後還不斷恐嚇跑到被害女子工作地點騷擾,警衛察覺有異才協助下
她報警求助,陳男因此遭查獲送辦。
醫院鑑定報告顯示,小花智力相當於小學4、5年級學生程度,工作以勞力為主,且對他人無理要求不懂得拒絕,未料陳男不但不知悔改,遭檢方起訴後不僅未向小花道歉,反而透過LINE向她求償689萬元。
案經嘉義地院審理,法官認為陳男明知被害女子有精神障礙,卻對她性侵凌虐,挨告後還恐嚇要求女子賠償惡性重大,審酌陳男經濟條件等情,依涉犯3個對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強制性交罪、1個強制罪、1個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處5年徒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