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直擊!機車叔騎上國3「內車道」搖搖擺擺 還安全下關西

昨(23)日下午,國道3號北上車道竟遭一台白牌機車闖入,且還行駛於內側車道;國道警察獲報後,立即派員前往,但該機車在警方到場前已下關西交流道。警方後續將追查該機車或民眾提供之違規影像,依規定製單舉發。

23日下午2時30分左右,一名機騎車騎士不知道什麼原因,竟將白牌機車騎上國道3號北上路段內側車道行駛。(圖/翻攝自國道1968)

機車騎上國道違反現行法規,但23日下午2時30分左右,一名中年機車騎士不知道什麼原因,竟將白牌機車騎上國道3號北上路段內側車道行駛,等到警方獲報後抵達現場,機車已下關西交流道。

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第1項第3款規定: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由此可知,高速公路內側車道的用途是「超車道」,駕駛人不得沿途持續佔用內側車道行駛。警方表示,後續將追查該機車或民眾提供之違規影像,依規定製單舉發。

警方提醒,用路人應遵守標誌標線指示行駛,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7款及第4項,機車違規行駛高速公路,或車輛於高速公路逆向行駛處罰新台幣3,000~6,000元罰鍰若有危險駕駛之行為,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規定處駕駛人6000 元以上至3萬6000 元以下罰鍰,並吊扣牌照6個月,如致生往來之危險,將依公共危險罪究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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