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25歲準律師中風昏迷 家屬告大林慈濟求償2489萬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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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25歲黃姓準律師突發腦中風重度昏迷,家屬質疑大林慈濟醫院3名醫師有醫療疏失,提告求償2489萬元。法院認定醫療處置符合專業標準,一、二審均判家屬敗訴。

嘉義大林慈濟醫院發生醫療糾紛,25歲黃姓準律師突發腦中風昏迷,家屬質疑院方處置不當,提告求償2489萬元。(圖/Googlemap)

判決指出,黃男於民國110年9月某日停等紅燈時,突然出現身體無力並倒地。送往大林慈濟醫院急救後,確診為右頸動脈血栓引起的急性缺血性腦中風。院方隨即施打血栓溶解藥物,並進行兩次開顱減壓手術,雖成功保住性命,但黃男術後意識狀態不佳,日後恐需長期照護。

黃男家屬認為院方治療過程存在醫療疏失,主張腦神經內科許姓醫師未把握中風後8小時內的取栓時機。家屬同時指控,腦神經外科吳姓醫師過早移除引流管導致後續產生水腦問題,且加護病房范姓主任醫師未妥善防範感染,使黃男錯失復健機會,因此向3名醫師及大林慈濟醫院提起訴訟,要求賠償醫療、照護及精神損害共2489萬餘元。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審理此醫療糾紛案,法官採納醫審會鑑定結果,認定醫師無醫療疏失,判決家屬敗訴免賠。(圖/Googlemap)

醫療團隊對此回應,當時搶救過程皆依據病況與臨床專業判斷進行,相關處置並無違反醫療常規。全案經送衛生福利部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後認定,黃男罹患的是少見且複雜的「纖維肌肉發育不良」,合併血管狹窄情形,並非一般單純血栓造成的腦中風。

衛生福利部醫事審議委員會的鑑定意見指出,黃男當時已形成側枝循環,醫師評估後未採取動脈取栓治療,以及後續引流管處置,均屬符合當時醫療專業判斷範圍,並無明顯疏失。

法院審理後認為,醫療行為本身具有高度不確定性,判斷重點應在醫師是否遵循醫療常規,而非以治療結果作為唯一標準。法官採納醫審會鑑定結果,認定3名醫師在救治過程中已盡合理注意義務,難認有醫療過失,因此維持一審見解,駁回黃男家屬請求,判決大林慈濟醫院及醫師免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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