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貴翔/綜合報導
3年前周姓男子僅因認為繼女難以管教,竟然使用棍子、皮帶、掃帚棍凌虐,冬天還在將她關在陽台睡覺,案經最高院審理後,駁回周男上訴,判刑10月定讞。
判決指出,周姓男子在2020年2月4日至同年月17日期間,因10歲繼女難以管教,多次持棍子、皮帶、掃把之桿子責打繼女全身,甚至將她關在陽台不給進屋,讓她在冬天直接睡在陽台地板,還徒手毆打繼女的眼睛及嘴巴。
案件爆發後繼女被發現有左側眼眶鈍傷、雙側手肘挫傷、雙側腕部挫傷、雙側手部及手指挫傷、雙側上顎內側門牙斷裂、左耳後挫傷及擦傷等傷害。
法院審理時,認為周男僅因認繼女難以管教,就對她施以凌虐,所為實應非難,且在她受傷時未即時就診給予必要之醫療照護,雖周男否認本件犯行,但坦承客觀事實之犯後態度,依妨害未滿18歲之人身心健全罪判處10月徒刑。
周不服提上訴,但遭台灣高等法院斥責他的犯行,對於繼女造成莫大身體痛苦及精神壓力駁回定讞,周男須入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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