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新竹縣家畜疾病防治所技士戴立紳,3年前主動向廉政署自首貪汙,並協助檢警調查,最後戴男獲得刑事免刑的確定判決,但新竹縣政府依公務員任用法將他免職,他不服打行政官司救濟,敗訴定讞後,戴男10日在司改會律師陪同,到司法院聲請釋憲。
戴立紳表示,他只是一個平凡的公務員,2007年到2011年他被直屬長官要求作假帳、公費私用,他在2012年底決定勇敢站出來向政風室、廉政署揭發弊案並自首,2015年新竹地院將他判處免刑後,但新竹縣政府卻將他免職、永不任用,對他非常不公平。
司改會律師團指出,戴男提出的有力證據,順利瓦解了疾病防治所內的貪汙共犯結構,但他勇於揭弊的結果卻是被核定「免職」,司法有責任彌補國家對人民基本權利所造成的侵害,因此聲請大法官解釋,將是戴立紳唯一、也是最後的救濟希望。
律師團認為公務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只要曾服公務且有貪汙行為,經有罪判決,就應免職並不得再任用」,律師認為該法令沒有考量到對吹哨檢舉者的工作保障屬違憲,期盼大法官能夠保護公務系內的良心,讓更多有良心的公務員,能為揭發機關的黑幕勇敢站出來。
中時 林偉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