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男逼車被開18000罰單不服訴願 法官勘驗打臉滿嘴髒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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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姓男子被人以行車記錄器檢舉在屏東駕駛車輛惡意逼車,警方依法開出1萬8千元罰單,李男認為自己只是超車沒有逼車,因不服被開單遂提起行政訴訟,要求警撤銷罰單,但法官檢視影像發現,李男在發生行車糾紛後滿嘴髒話,並開車阻擋迫使檢舉人停車,於是法官認定逼車事證明確駁回李男請求,全案可上訴。

檢警調查,李姓男子在去3月間駕車行經屏東市時發生行車糾紛,事後被人檢舉惡意逼車,自由時報報導,警方根據檢舉人提供的行車記錄器影像,開出18000千元的惡意逼車罰單,並記違規點數3 點,還須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他收到罰單後,自認為僅是駕車從檢舉人車輛旁超車經過,且有打方向燈,沒有故意煞車、放慢車速等刻意迫使他車讓道行為,認定檢舉影像不完整,不能還原事件真相,於是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警方處分。

但法官勘驗檢舉影像發現,李男不僅在過程中口出惡言,還往右切入檢舉人原行駛車道,明顯阻擋檢舉人車輛行進路線,惡意迫使檢舉人停車事證明確,警方開罰無錯誤,李男除要繳交罰單外還要負提一筆300元行政訴訟費用。

中時電子報 孫曜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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