掏空大同判刑8年定讞 林蔚山今發監一度缺席

新增至偏好來源
分享:

前大同集團董事長林蔚山挪用公司資產不法獲利13億多元,最高法院維持高院更一審判決,重判8年、併科罰金3億元、追徵犯罪所得13億餘元定讞,新北地檢署通知林今上午10點報到發監,但林以身體不適到醫院檢查為由缺席;對此新北檢表示,經勸說後,林男已自行搭車前往北所。

判決指出,林蔚山同時身為大同、尚資、尚投公司的董事長兼大股東,掌握公司經營決策權,但他在2000年間以個人資金投資3000多萬元擔任通達公司董事,並擔保通達向銀行貸款債務,未料,通達虧損並跳票,林蔚山為免遭銀行追討,卻私自挪用大同集團資產,導致尚資的母公司大同公司損失13億多元。

高院更一審認為,林蔚山長年擔任大同公司重要領導幹部,卻為一己之私而恣意挪用公司資產,依加重背信罪判刑8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上月底駁回確定。

新北地檢署通知林今上午10點報到發監,林蔚山今早臨時向新北檢表示,因健康因素必須到醫院檢查,檢方已派員到醫院了解並啟動防逃機制,親赴醫院了解林身體狀況後,稍早已勸說他自行前往北所報到,目前正在途中,若仍未到不排除拘提。

中時 許哲瑗

標籤:

留言衝人氣

登入留言有機會獲得旺幣哦!
NO MESSAGE 無任何留言,趕緊搶頭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