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懲會公布判決懲處台大校長管中閔的理由,主要是他確實有經常、持續匿名投稿「壹週刊」刊登於「壹評論」社論,並獲取稿酬,且長期持續以匿名方式投稿,而刊登於報章雜誌之行為,與本職之性質或尊嚴有妨礙,就於違反行為。
公懲會表示,國家限制公務員不得兼職或業務的主要目的,在於要求公務員專心從事其職,應本一人一職之旨,謹慎勤勉,俾能固守職分,避免影響公務之遂行為首要。
公懲會指出,管從2014年1月15日起,擔任行政院政務委員並兼國發會主任委員,為政務人員,卻經常、持續為「壹週刊」撰寫文章刊登於該雜誌上,除與本職之性質有違,更有礙其職務尊嚴,足以使民眾有公務員不專心自身政務,公務紀律鬆散之不良觀感,已嚴重損害政府之信譽,自有懲戒之必要,判他申誡處分確定。
中時 林偉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