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韵涵/綜合報導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9)日表示,經考量國內疫情逐漸平穩,醫療量能充足,且已進行跨部會溝通研議,經綜合評估後,如疫情持續穩定可控,自2月20日實施以下室內戴口罩放寬之通案性規定。
一、於以下指定場所之室內空間須按規定全程戴口罩。包括:
(一)醫療照護機構:醫療、醫事、老人福利、長期照顧服務、榮譽國民之家、兒童及少年服務、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詳如附件)。
(二)公共運輸及特定運具:車廂、船舶、航空器等運具及場站(詳如附件)。
得於上列指定場所不戴口罩之例外情形:飲食、拍照、不適合或無法戴口罩之檢查、治療或活動。
二、下列特殊情境建議要戴口罩:
(一)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
(二)年長者或免疫低下者外出時。
(三)人潮聚集且無法保持適當距離或通風不良之場合。
(四)與年長者或免疫低下者(尤其是未完整接種疫苗者)密切接觸時。
三、其餘室內場所、室內空間,由民眾自主決定戴口罩
四、上述放寬措施為通案性規定,相關細節得另依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教育部今天也會派代表參加指揮中心記者會,教育部主秘廖興國表示,考量111學年度第2學期各級學校開學前(開學日自2月13日至2月20日間)歷經春節連續假期及寒假,並於開學後接續228和平紀念日4天連續假期,為觀察學生健康狀況及進行校園環境整備工作,爰規劃於111學年度第2學期開學後2至3週時間,加強體溫監測、校園清潔消毒等防疫作業,並定於3月6日起於各級學校、幼兒園、課後照顧中心、補習班,實施室內空間原則「自主佩戴口罩」措施。
另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實施室內口罩鬆綁通案性措施,於指定場所(醫療照護機構及公共運輸)應戴口罩,各級學校健康中心、校車、幼兒園專用車、校園接駁車等比照指定場所(醫療照護機構、公共運輸)之規定,仍「應戴口罩」。此外,考量學校教學需求,各級學校經與學校師生充分溝通並取得共識後,可於具特殊性場域或授課有相關需求時,學校得自行決定採取佩戴口罩措施。
教育部將持續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防疫政策及疫情發展之判斷,適時調整校園防疫措施,鼓勵各級學校教職員工生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建議COVID-19疫苗施打劑次儘速進行疫苗施打,共同守護教職員工生健康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