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奕廷/綜合報導
既然講好要發生關係,又何需綑綁對方的雙手又強脫內褲?台北日前發生一起性侵未遂案,有一名彭姓男子,偷把女性友人家裡的鑰匙拿來copy一份,然後潛入對方家裡企圖侵犯,所幸在「關鍵時刻」男子卻不舉,因而沒有得逞,但他挨告出庭時竟瞎扯是對方談好發生一次關係,作為讓她遷戶籍的條件,硬拗辯詞最後遭法官重判4年6月。
彭姓男子愛慕女性友人,偷打了一把她家的鑰匙。(圖/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bay)
據判決書資料,全案發生在2021年5月30日,彭男於中午12時33分左右,戴上安全帽、手套跟口罩,拿鑰匙開門進入他的女性友人家中,趁對方趁她熟睡之際,掐住她的脖子,恫稱「不要叫,不然我殺你」等語,同時還打她巴掌,而彭男開門鑰匙,就是先前偷到後拿去複製。
惡劣的是,彭男還拿膠帶捆綁女方雙手,接著硬脫下對方的內褲準備強行侵犯,不知是否老天有眼,在放進去的「關鍵時刻」,彭男竟然無法勃起,女子才未遭侵犯,但她的左前臂及左手腕、右手中指及口腔都在被彭男施暴的過程中受傷。
全案鬧上法院,彭男開始超扯的辯詞,供稱是因為女性友人無法辦居留證找他幫忙,談好對方戶籍寄在他家,條件是她必須和他發生一次關係,用來開門的鑰匙也是女方先前給他的,他當天進門以後把女性友人叫醒要她「履約」,但遭拒絕,他沒有侵犯對方,只有一氣之下用右手推她的左肩膀,女性友人為何受傷他也不知道。
聽完彭男辯詞,法官直接打臉他,認為被害女子就案發時間、地點、強暴之方式等細節始終控訴一致,茍非親身經歷且記憶深刻之事,絕難於各次訊、詰問時就案發過程始末為一致證述,因此採信女方的說詞。
法官審酌彭男為滿足一己私慾,無視被害女子的性自主決定權及居住處所之安全,竟以侵入住宅及施強暴、脅迫之方式,而對其強制性交未遂,所為實屬不該,兼衡被害女子表示希望給彭男自新機會,依犯侵入住宅強制性交未遂罪,判他有期徒刑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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