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衛生局心理衛生中心前執行秘書性侵列管未成年少女,任職社會局家防中心的妻子,竟透漏被害人報案消息遭記2大過解聘,檢方依洩密罪追加起訴,法院因違反程序規定判決公訴不受理。

回顧此案,何建忠時任高雄市衛生局心理衛生中心執行秘書,2025年6月間假借職務之便查到被害少女個資,透過通訊軟體加入對方好友,用假名佯裝成嫖客發送「零用錢需要嗎」、「問你有沒有想賺錢」等訊息,少女收到後懷疑可能是握有她不雅照片的網友,只好答應見面,雙方於6月30日晚間6時許見面,少女被載到摩鐵強制性侵得逞。
何男犯案後竟拿出數千元放在桌上說「你自己拿就不算我給你」,少女拒絕拿錢何又將鈔票收回,開車載她離開到附近超商,少女下車前何還塞3600元到女包包內,少女不堪受辱事後向警方報案,何男得知自己被告竟還透過在社會局任職的妻子查詢案件偵辦進度,最後消息曝光妻子遭記2大過解聘。
案經高雄地檢署調查偵結,檢方認為何男身為公務員且學經歷豐富,還是「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主要執行者,更曾獲衛福部表揚,明知被害人為保護個案,竟為滿足一己私慾侵害少女身心,依強制性交罪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判處有期徒刑8年、違反個資法部分求刑3年,合併求刑10年6月;全案移審高雄地院,法院7月28日裁定何男涉犯最重本刑3年以上罪責,雖暫無羈押必要但仍有逃亡之虞,故裁定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何男妻子涉嫌洩密刑事部分,高雄地檢另案偵辦後依瀆職罪將何妻追加起訴,與何建忠性侵案件併案審理,高雄地院認為,何男性侵案與何妻洩密案,2起案件犯罪時間不同、被告不同、也沒有共犯、教唆或幫助等共犯關係,何妻涉犯公務員洩密屬瀆職罪,並不在追加起訴範圍內,認定檢方追加起訴程序違反規定,判決公訴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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