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姓男子2015年託人自荷蘭購買鸚鵡蛋,但出境時遭當地海關發現而被銷毀,趙提告索賠11萬美元;台北地院認為,趙是違法走私野生動物產製品,依民法規定基於不法原因而給付,不得請求返還,判決趙男敗訴,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趙男2015年7月以近11萬美元代價,請洪姓男子代購一批鸚鵡蛋,事後洪稱他向荷蘭代購鸚鵡蛋,但出境時遭海關人員查獲並全數銷毀,無法依約交付。趙認為洪男明知無能力代購這批鸚鵡蛋,卻還與他成立契約關係,現在拿不到這批貨,洪要負責,因此要求返還價金11萬美元。
洪男辯稱,趙男委託代購的鸚鵡蛋,種類為雙黃頭雅馬遜、黃頸雅馬遜、紫藍金剛及五彩金剛鸚鵡,均為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所收錄禁止交易的物種,台灣也禁止買賣,趙因不法原因而給付價金,依民法相關規定不得請求返還。
法官審理後認定,這批鸚鵡蛋屬於台灣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公告的瀕臨絕種野生動物產製品,非經許可禁止買賣輸入輸出,依民法規定因不法之原因而為給付者,不得請求返還,判洪不用返還價金11萬美元。
中時 陳志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