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看到綠燈亮起就直接通行,卻沒有注意燈號形狀與指示方向,容易因此被科技執法取締。高雄警方統計去年1月至9月期間,在多時相號誌路口透過科技執法取締的交通違規高達4萬9220件,其中違規前三名分別為闖紅燈、紅燈右轉及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
近日有汽車駕駛於路口遇見機車騎士停等左轉,雖然圓形綠燈已經亮起,但騎士仍未前進。汽車駕駛按喇叭提醒,引發雙方爭執。這起事件反映出「圓形綠燈能否左轉」成為許多駕駛常見的疑問。
高雄市交通警察大隊說明,圓形綠燈在無其他禁止或指示標誌下,可以直行、左轉、右轉。不過左轉時需要禮讓對向車輛,不可搶行。部分駕駛見到綠燈即通行,卻未注意燈號的形狀差異。例如,當路口亮起直走箭頭號誌時,駕駛若直接左轉,就容易遭到科技執法取締。警方強調,通過多時相號誌路口的關鍵,在於正確辨識燈號形狀及其指示方向,而非僅看燈色或計算號誌數量。
事實上,根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圓形綠燈在無其他標誌、標線禁止時,代表車輛可直行、左轉或右轉。若路口亮起箭頭綠燈,車輛則僅能依箭頭方向行駛。違反相關規定,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規定,可處新臺幣600元至1800元罰鍰。高雄警方研判,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的第三類違規,多與駕駛占用轉彎專用道卻直行,或誤判燈號有關。交通警察大隊提醒駕駛,正確辨識燈號形狀與指示方向才是避免違規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