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駐泰國代表莊碩漢於2022年底,疑在車內長時間拉一位外交資歷尚淺的女秘書手還稱對方很可愛,還曾要求進他房間審行程遭拒,外交部去年獲駐泰代表處通報後,莊碩漢閃電請辭,今年7月監察院通過彈劾,移送懲戒法院遭判決撤職,停止任用2年,併罰款30萬元,可上訴。
莊碩漢曾任中華文化總會副秘書長、銓敘部政務次長,台灣省政府副主席、僑委會副委員長與行政院發言人等職,也擔任過民進黨立委;2017年1月任外貿協會副董事長,2020年1月16日轉任台北世界貿易中心董事長;2022年6月13日,前總統蔡英文特任莊為駐泰代表,同年7月31日履新。
去年國內「MeToo」延燒,外交圈不少人也被控性騷擾,去年6月21日莊以個人因素為由「請辭獲准」,任職未滿一年,但當天他仍在台北與泰國駐台貿易經濟辦事處代表簽署台泰漁業合作執行協議。
去年10月間外交部調查報告出爐,莊碩漢性騷案成立,函送監察院,今年7月監院通過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懲戒法院認為莊有懲戒必要,審理後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併罰款新台幣30萬元,可上訴。
據了解,這起性騷擾發生在2022年底,當時一位外交部資歷很淺的女祕書開車載莊碩漢去泰北時,在車內被莊拉手約30分鐘,莊還稱女秘書很可愛,之後秘書又被叫去房間修稿,但祕書堅持不進去,後因恐懼向長官求助,但長官不知道該怎麼處理,仍讓祕書陪莊出差4天3夜。
監察院彈劾案文指出,莊碩漢基於長官部屬上對下權力不對等關係,緊握女部屬的手,當「手部回暖」後,仍持續握了15至20分鐘,另要求女部屬到房間討論修改致詞稿,有言詞及肢體性騷擾行為。
監院彈劾文指出,女秘書感到害怕、不舒服、被冒犯,但礙於莊的權勢不敢伸張;莊碩漢否認性騷擾,但承認因「手冷」,因此找女部屬「握手取暖」,也曾要對方到房間修改致詞稿等。
監院認為莊行止失據,造成被害人身心受創,不僅損害她的人格尊嚴,也戕害政府機關形象,違反性別自主分際,符合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2條第1項第1款性騷擾定義,違失嚴重,不容姑息;依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6條、第7條「公務員應依法令執行職務及謹慎勤勉,且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機會,加損害於人」等規定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議處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