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奕緯/綜合報導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遭偵辦京華城案收押,檢方懷疑涉嫌圖利,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今(19)日召開「審容積變圖利 政治追殺何患無辭?」記者會,立委黃珊珊說明全案合法。
黃珊珊在19日記者會上表示:「什麼是法定容積?法定容積就是這塊地的地板,它的容積率是從這個地板開始,能不能往上加要去爭取,也就是說,一塊地560%是基礎容積,你要往上加你就要去爭取容積獎勵,或花錢購買容積移轉,所以不是只要超過法定容積就叫做違法。」
黃珊珊指出:「人民都有權利依照《都市計畫法》第24條申請細部計畫變更,請市政府讓他增加容積獎勵或容積移轉,這些需要經過都市計畫委員會、容積移轉委員會審查。那市政府應不應該幫他送交相關程序?2013年監察委員馬以工糾正的時候就說,收到陳情就應該送都委會審查,不可以壓案子什麼都不做,都委會准駁之後,人民才可以依法救濟。都委會在台北市這麼多年來都是獨立審查機關,就算是市長,都沒有辦法干涉他最後決議的結果,更不能夠更改會議紀錄,所有的公告只能發布實施,沒有修改的權利。」
黃珊珊說明:「這個案子大家最爭執的,現在很多人變成台北市的都市更新、都市計畫專家,質疑不是都更地區可不可以給容積獎勵?這個爭點就是今天要說明的,台北市跟全國各縣市都訂有都市計畫的細部計畫,都市計畫的細部計畫是由都市計畫委員會來審議計畫的內容給予容積獎勵,而容積獎勵的範圍、來源在《台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都委會可以在細部計畫裡面視城市需求訂出這塊地的容積率,所以《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條例》規定法定容積,用細部計畫審議容積率的上限,也就是有兩套系統在跑,一是《土管條例》,二是細部計畫,都更危老本來的容積獎勵就是外加,所以不需要在非都更地區給予都更獎勵,不會發生這件事,因為都更本來就是都更特別法。」
黃珊珊再指出:「現在很清楚地,內政部有規定,容積獎勵跟容積率是由直轄市跟縣市政府依照計畫目的、地方實際發展需要在細部計畫訂定,經過都委會審議通過就可以發布實施,作為鼓勵配合的獎勵工具,也就是都委會在細部計畫可以自訂獎勵工具,不需要報給內政部,這是全國統一的規定。這幾天很多人給我指教,其實我只是引用國土署長吳欣修的話:『因強調各地發展特色,內政部定調容積率由地方政府的細部計畫訂定;為了避免浮濫,也要求地方政府以人口和活動量估算基準容積。』而因為以前各縣市不斷上加容積率,非常浮濫,內政部也被監察院糾正,所以2013年明文規定,一般性容積率上限不可以超過20%,這個一般性容積獎勵就沒有所謂的都更。」
黃珊珊強調:「京華城本來就不是都更案,是都市計畫細部計畫變更案,細部計畫是台北市多年來最重要的針對城市發展訂定容積獎勵的依據,看不出來是哪裡違法?哪裡圖利?現在各界都用『超過560%就是違法』這個理由,但事實上相關規範都非常清楚,台北市的公務員絕不可能明知違法而為之,現在大家都在政治操作,我們希望把法律依據講明白,細部計畫是台北市的通案,京華城案不是唯一,所有細部計畫都是用同樣標準,都委會委員們跟市府公務員都是依法行政,沒有人可能明知違法而故意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