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滅門犯行 」縱火燒死6人 最高法院定生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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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男子湯景華前年到翁姓男子家騎樓縱火害死6命,最高法院生死辯時,他還大言不慚地說「我是清白的」,檢方斥責他犯下滅門的犯行又沒悔意應判死,最高法院將於4日上午10點宣判。

2014年湯男到新北市三重餐廳用餐,和在店內用餐的翁男發生爭執,他對翁等人提出傷害等告訴,但法院判決翁等人無罪確定,引發湯男不滿,前年3月間,湯到翁住處樓下,以在機車上點火後離開,大火造成翁的父母及親人共6人被燒死,一、二審都將他判死。

最高法院召開生死辯提訊湯男,他的律師主張放火燒死人是間接故意,並非兩公約最嚴重的犯行,不應該判處死刑,並主張湯男患有精神疾病,沒有就審能力,但審判長隨即反問,如果沒有就審能力,湯男如何簽下律師的委任狀?律師一時語塞無法回答。

檢察官氣憤地當庭痛斥湯男明知住戶在夜間睡覺,還故意放火燒死,這是滅門之舉、犯行重大,檢察官並代死家屬發表聲明,希望法官將湯男判死定讞,伸張人間司法的公義。辯論終結後,審判長諭知全案辯結,10月4日宣判。

中時 林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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