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添加蘇打粉!台中「易鼎活蝦」2違規遭罰144萬 業者道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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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紹尹/綜合報導

食藥署今天(3/19)公布「112年乾製水產食品製造業稽查專案執行結果」,其中「大鼎活蝦餐廳股份有限公司」遭查獲使用的蘇打粉,屬未經許可添加物,且「HACCP」複驗未通過,總計遭裁罰144萬元。

食藥署今天公布「112年乾製水產食品製造業稽查專案執行結果」。(圖/食藥署)

乾製水產食品是利用乾燥加工方式,製成素乾品、鹽乾品或調味乾製品,部分調味乾製品也可當作休閒食品,供即食食用。

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指出,本次專案共計查核65家、抽查140件產品標示及抽驗90件水產原料或成品,其中1家未投保產品責任保險、1家電子申報複查不合格、7家未設置核備衛生管理人員、2家查獲貯存逾期食品原料、1家HACCP複查不合格、1家使用未經許可的添加物及2件產品標示不符規定,以上不符規定事項,轄管衛生局皆已依法處辦。

本次專案共計查核65家、抽查140件產品標示及抽驗90件水產原料或成品。(圖/食藥署)

本次違規情節最嚴重的是台中市活蝦名店「易鼎活蝦」的製造廠「大鼎活蝦餐廳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未經許可的添加物「蘇打粉」,用在大鼎蝦餅、調味蝦仁包及蝦捲的炸粉,違反《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10款規定,裁處新台幣96萬元。加上餐飲業食品安全管制系統(HACCP)複查時仍有部分未符合規定,違反《食安法》第8條第2項規定,裁處48萬元。

林金富表示,蘇打粉可當作食品添加物,但須先取得食藥署許可,但該公司使用的蘇打粉並未取得食藥署許可;依《食安法規定》可裁處6萬到2億元,由於大鼎活蝦公司設有連鎖店,且資本額較大,裁罰金額較高。

▲使用非法蘇打粉遭食藥署罰144萬,台中活蝦名店發聲明「深感遺憾」。(圖/易鼎活蝦提供)
大鼎活蝦餐廳發表聲明坦承疏失,並向消費者致歉。(圖/易鼎活蝦提供)

對此,大鼎活蝦餐廳發表聲明坦承疏失,店內的「油炸蝦餅」製造過程使用「鐵鎚牌小蘇打粉」品項,餐廳不知道蘇打粉的進口商是以非食品級申報蘇打粉,造成疑慮,深感遺憾,也向消費者致歉。

大鼎活蝦強調,油炸蝦餅並非店內熱銷菜品,事件發生後,已配合主管機關指示,當下回收銷毀,也不再使用小蘇打粉在食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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