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收費員提告要行政院履行承諾 遭判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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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收費自救會在3年前與行政院政務委員林萬億及時任勞動部長郭芳煜會商達成結論,但自救會認為行政院未依約給付,打官司索討應給付自救會600萬元,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該會商結論不是行政契約,自救會請求給付沒有理由,判決駁回。可上訴。

2014年1月1日國道電子計程收費開始全面實施,有947位末代收費員則以支付轉職輔導金、轉置工作等方式安置,他們有部分對遠通公司轉置工作進度、方式不滿,並對高公局發給資遣費的計算有疑義,於是組成自救會發起抗爭。

2016年8月16日行政部門與自救會代表進行協商後,雙方達成「林政務委員、勞動部與國道收費員自救會會商結論」(0816會商結論),代表行政部門與自救會協商的行政院政務委員林萬億、時任勞動部長郭芳煜均在該會商結論上簽名。

自救會認為行政院等未依0816會商結論本旨完全履行,於是提起行政訴訟,主張0816會商結論為一行政契約,聲明請求被告行政院與勞動部應給付自救會成員補償,並給付自救會600萬元。

北高行政法院認為,0816會商結論就只是行政決定前的準備作業行為,而非行政契約,自救會等主張0816會商結論是行政契約,並以該結論作為請求權基礎,訴請行政院給付無理由,判決駁回。

中時 林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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