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抓姦帶走保險套 檢察官不認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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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姓男子懷疑妻子有外遇,跟監妻子發現她與林姓小王一起進入摩鐵,隨即進房抓姦,帶走床單、被套、衛生紙及保險套等「證物」後提告,由於胡男是先提告後才將「證物」交給警方處理,台北地檢署認為,胡男是自行撿取現場跡證,非經警方專業採證鑑定,無法排除跡證遭污染的可能性,胡男「證物」無法作為證據,依罪證不足,將胡妻、林男不起訴。

據指出,胡男懷疑妻子與林姓小王外遇,委託徵信業者跟監,今年7月徵信業者發現胡妻、林男一起進入摩鐵,隨即通知胡男趕往現場,胡男立刻進屋抓姦。

胡男進屋後,發現妻子及林男衣衫完整,即帶走房內床單、被套、衛生紙及保險套等物,提告2人妨害家庭時,再將這些床內物品交給警方處理。

檢察官調查認為,這些跡證是胡男自行蒐集,並非經警方依法採證保全,無法排除證據有被汙染的可能性,證據取得手段不合法,加上胡妻及林男也否認嘿咻,檢察官因無其他具體事證,認為2人妨害家庭罪證不足,不起訴2人。

中時 陳志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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