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商務經貿交流及人道因素等需求,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6月29日起,放寬外籍,除觀光、一般社會訪問以外,均得提出入境申請。另香港及澳門人士入境,基於特殊人道考量及緊急協處、商務履約、跨國企業內部調動、已取得我居留證的國人配偶、子女及商務經貿交流,含工作居留、投資居留及創新創業居留等,均得提出申請,但仍需居家檢疫14天。
疫情中心副指揮官陳宗彥表示,為確保飛航防疫安全,並降低開放外籍及港澳人士入境後發生社區疫情的風險,對於獲准入境台灣之外籍、香港及澳門人士,要求應於航空公司報到前,主動出示「表訂登機時間前3天內的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英文版)」,並配合入境後居家檢疫14天及必要的檢疫措施。 陳宗彥提醒,所有入境旅客於啟航地向航空公司報到(check in)或登機前,均應使用手機完成「入境檢疫系統(https://hdhq.mohw.gov.tw/)」線上健康申報,以加速旅客入境通關作業及配合入境後社區防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