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在PTT聯誼板結識、交往、結婚的男女,從佳偶變怨偶,兩人簽字離婚後,男方反悔,提告請求確認婚姻關係存在;女方反控男方,離婚隔月就在PTT聯誼版發文徵友,要求給付兩人兒子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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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在PTT相識結婚的佳偶變怨偶,鬧上法院。(示意圖/本報系資料照)[/caption]
台北張姓男子與嚴姓女子透過PTT聯誼板結識,兩人在2013年耶誕節結婚,不過兩人感情在2016年破裂。據《蘋果日報》報導,兩人在2016年10月17日簽署離婚協議書,但張男反悔,提告主張兩人是「假離婚」,為的是讓嚴女申請單親家庭補助,償還債務。
嚴女則反駁,張男嗜賭,她不斷為對方背債、還債,張男還動輒粗言辱罵、摔擲物品、甚至動手緊抓她,她躲回娘家,最後在張男父母見證下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嚴女更當庭提出張男簽字離婚後寄給她載明「在PTT開始,在這結束…」的站內信件,以及張男在PTT聯誼版徵女友的PO文,並反告張男求償扶養費。
台北地院認定張男確已同意離婚,日前判他敗訴,且應為兩人的4歲兒子給付嚴女189萬9240元。仍可上訴。
(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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