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台籍女大生與朋友到北部夜店慶生,當天結識一位外籍男子,交談甚歡喝了不少酒,結束後還相偕前往洋男住宿飯店共度春宵,不過事後女大生提告遭這名「洋腸」撿屍性侵,被告大呼冤枉,指稱是女大生不斷摸著他「弟弟」說要make lo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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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提供)[/caption]
檢警調查,去年10月間凌晨,這名19歲女大生與友人一起到台北知名夜店替友人慶生,期間認識了1名來自中東國家的男子,據《頻果》報導,英文能力甚佳的女大生與對方聊得很愉快,當天凌晨4點多,陪對方一同搭上計程車到住宿的旅館,2人進房後立即相擁滾床激戰了2次,1個小時後女大生自行離開旅館回家。
事後女大生指控這名中東「洋腸」在夜店大門口見到她喝得已有醉意,上前主動搭訕,並邀她上計程車直奔他下塌飯店,趁著她酒醉將自己脫光衣服無法反抗之際,脫掉自己的衣褲,強行發生了2次性關係,直到她在第二次後趁機打電話請朋友來救她,最後才逃離他的魔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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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提供)[/caption]
對於女大生指控,被告坦承當天確實與女大生有一夜情,但辯稱都是女大生主動示好,一直挑逗他。他說,當天聊天時,對方就一直用英文暗示他「make love」、「I love you」,還用手勢做出類似性交的動作,甚至搭上計程車時,還一直撫摸他的下體,並在他的大腿處磨蹭,下車後就直奔房間激戰了二次,完事後還在床上聊天。
檢察官根據女方指控勘驗夜店門口及旅館監視器翻拍畫面,2人一同搭上計程車、下車後一起手牽著手進到旅館,過程中看不出來女大生有因酒醉行動困難的情形。
而就在檢察官仍在偵辦過程中,女大生突然撤告表示誤會一場,且檢察官根據影帶佐證後採信被告辯詞,全案裁處不起訴。
中時電子報 吳家詮/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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