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陸籍女A光養父積蓄 判囚2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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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籍吳姓女子10年前起與多名在台榮民有結婚後及離婚,並因其配偶死亡領取遺屬津貼,吳女另要求何姓老翁收養她,利用對方信任提領何的存款890萬元,高院維持原判決,痛斥吳女犯後不知悔改態度惡劣,依侵占、偽造文書罪判囚2年4月。偽造文書部分可上訴。

高院指出吳女對於何男年事已高、無妻無子、形單影隻、身染疾病的淒涼晚景,竟無側隱之心,反覬覦其高額儲蓄,假意接近,伺機蠶食鯨吞,何男賴以安養餘年之畢生積蓄,金額高達890多萬元,除將她重判外,沒收並追徵890萬7858元。

中時 林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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