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ㄧ名已婚的潘姓男子日前與ㄧ名應召女A女約好性交易,雙方談妥價格欲辦事時,潘男卻突然拿出童軍繩將她綁起來後,強灌浣腸劑、潤滑油。事後應召女下體撕裂滲血並提告,法院認為雖被害人同意性交易,卻沒有同意被性虐待,依性侵罪判刑4年6月。全案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潘姓男子每隔2、3個月就會在網路尋找應召女,並相約到汽車旅館性交易。2017年5月底,潘男以「飄向北方」為代號,透過Line約出A女後,雙方便於當日至汽車旅館房間內準備辦事,2人約好性交易2小時,潘男並事先拿出7000元給A女。
兩人沐浴後,潘男卻突然撲向A女,並在未事先告知並徵求同意的狀況下,不顧A女反抗,取出原先藏於床底下的膠帶與童軍繩,綁住她四肢及嘴巴後,用浣腸劑灌入A女肛門、再拿出假陽具輪流插入A女陰道與肛門。
過程中A女因疼痛反抗,卻反潘男賞巴掌並強制性交得逞。1小時後潘男完事,並從A女皮包中抽走3500元後離去,A女則致電向友人求助,並在友人協助下離開汽車旅館。
不甘受辱的A女在3天後至醫院驗傷,並設局釣出潘男再報警抓人。高雄地院審理時,潘男辯稱性虐待的行為等均屬性交易範圍內,並質疑A女是因他拿走沒有完成性交易的3500元才挾怨報復。
法官則認為潘男犯行明顯逾越社會上ㄧ般人所認知的「性交易」,雖潘男已賠償A女30萬元達成和解,仍依強制性交罪判處4年6月徒刑,並扣下犯案假陽具1隻。全案可上訴。
中時電子報 柯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