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暴政」!華為向美申請封殺令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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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為向美國法院提出簡易判決動議,要求宣佈美國總統川普簽署的2019國防授權法案(National Defense Authorization Act, NDAA)違憲。

據路透與今日俄羅斯(RT)29日報導,中國大陸電信大廠華為已經就相關法案提起訴訟,29日也已提交「簡易判決」動議,要求法院宣佈該法案違憲。

華為公司首席法務官宋柳平說,美國憲法禁止國會通過任何「剝奪公權」,也就是不經任何審理,就能懲罰個人或團體的法案。不過,美國國會卻在去年夏天通過針對華為的剝奪公權法案,針對特定的華為設備實施廣泛禁令。

華在聲明中說,這項禁令是典型的剝奪公權法案,違反了正當程序。而稍早宋柳平在《華爾街日報》(Wall Street Journal)發表的投書也指出,這項法案沒有給華為任何反駁,或免受指控的機會,就未審先判。

聲明並指出,該法案直接判定華為有罪,對華為施加了大量限制措施,目的顯而易見,就是要把華為趕出美國市場。聲明中強調,這是「用立法代替審判」的暴政,是美國憲法明確禁止的。

美方要求聯邦機構不得採購、聯邦承包商不得使用,而聯邦貸款與援助接受方也不得使用政府資金購買華為產品。這項法案也適用其他企業,只要美國防長合理地認為,這些公司由北京政府擁有或控制,或是與中方政府有關即可。

宋柳平還在《華爾街日報》上指出,就算這項法案符合美國憲法,對促進美國國家或資訊網路安全也沒有助益,更無法解決使用中國大陸零組件件或軟體的全球供給鏈風險。

據《環球時報》報導,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法學院張潤博士說,「簡易判決」是英美法系國家民事訴訟中很普遍的一項制度,就是允許法官不經開庭審理,而直接對案件全部或部分做出有約束力的判決,以簡化訴訟程序,加快訴訟進程。

中時電子報 楊幼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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