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示一下」索賄35萬 高市府前股長貪污重判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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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府經發局林姓科員4年前擔任工輔科用地股長期間,因督辦毗連擴廠土地用地變更申請業務,主動致電給林姓業者要求「表示一下」,還大膽約業者到市府旁停車場當面交付35萬元現金;高雄地方法院審理,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刑8年,褫奪公權5年,可上訴。

林姓科員在2013年到2016年擔任經發局工業輔導科用地股長,現為經發局招商處行銷股科員,當時會被逮獲就是林事成後還在辦公室外樓梯間拿5萬給施姓承辦人,施怕涉案,隔天將錢退並告發。行賄的林姓業者因認罪,高雄地檢署緩起訴處分1年。

判決指出,時任股長的林在2014年10月先打電話給業者委託代辦公司負責人,請代辦公司跟林姓業者轉述「表示一下」,林姓業者原不理會,但沒想到,股長竟親自打電話給業者,業者只好在10月21日與他相約在市府四維中心隔壁立體停車場見面,當面面交35萬元現金。

合議庭審理時,林仍否認犯案並辯稱,他當時是督導,案件中都會聯繫,若有打電話也是業務上聯繫;法官痛批,林身為公務員,應清廉自持,竟心生貪念,利用職務上機會向業者詐財,破壞公務員形象,影響國家法秩序的推展與維持,犯後還心存卸責僥倖,且否認犯行,犯罪所得未繳回,判處有期徒刑8年。

中時 劉宥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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