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議員張玉嬿、蔡雅玲、謝志忠18日關切衛生福利部針對機構提供身心障礙者交通補助,台中10公里公車免費政策已享優惠,不予補助,質疑10公里免費公車的美意,變成懲罰身心障礙者?社會局長呂建德表示,超過10公里部分仍依中央規定核實申請補助,實質權益不受影響;對須使用汽車載送、無法搭公車的重度以上身障者,中央未提供補助,市府將研議提供交通補助,保障身障者權益。
張玉嬿等議員表示,有極重度身障者補助因此縮水四分之三,數百名身障者權益大打折扣,要求社會局全額負擔補助差額,強調免費公車何錯之有,應向中央表達不滿。
衛福部為讓機構身障者能夠多和家人在一起,機構日間往返或住宿均編有交通補助費,以住家和機構的距離為準,其中日間服務者按月計算,住宿型每年48趟為上限,全市約有千人受益,一年補助經費是500多萬元。
張玉嬿指出,一名低收戶的小孩為極重度身障者,一個月接回家2次,因為難以從公車下車處再推輪椅回家,坐計程車來回得數百元,已領10多年交通費,一年補助4000元,可是今年只剩1000元,因為衛福部要求市府先扣掉10公里才予補助,他只好忍痛減少接小孩回家的次數,反成「10公里免費公車的受害」
「別讓市府10公里免費公車政策的美意,淪身心障礙者的懲罰!」蔡雅玲表示,機構身心障礙者交通補助費,市府應差額補足,市府應向衛福部反映,捍衛身心障礙者的權利。
謝志忠強調,許多中重度身心障礙者,無法搭乘大眾交通,近期有民眾因粉碎性骨折醫療案件,民眾移動就非常困難,坐著躺著都難以移動,希望社會局向中央反映。
社會局表示,以住宿型機構而言,衛福部補助規定為身障者得以返家及返回機構所需車資(客運或火車)核實申請補助,每人每年不得超過48趟(返家及返回機構為一趟),限身障者本人及其陪伴人1人申請。衛福部去年來函說明由於台中市提供公車10公里免費優惠,家屬與服務對象如無實際支付交通費用負擔,不符補助精神,依據核實支付原則,不予補助。
呂建德指出,對於以公車往返機構與家的身障者,10公里內即享免費優惠,超過10公里的部分則依中央規定核實申請補助,實質上權益不受影響;統計去年該部份交通費補助減少18萬6000元。
辦理日間服務者是以身障者住家與機構距離為計算標準,未滿20公里者每人每月補助1200元、20公里以上者每人每月1500元,該部分身障者交通費補助以距離為標準,提供定額補助,不受影響。
呂建德說,台中市去年共14間機構申請身障者交通補助,988人受益,考量重度身障者返家可能須使用汽車載送,無法搭公車而遭剔除受影響部分,將研議針對住在機構無法使用公車或火車的重度、極重度身障者,由市府提供交通補助。
中時 盧金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