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8)日下午4時35分許,劉男駕駛小自客車行經國道1號南向355.3公里(楠梓路段),疑因劉男變換車道不當,導致後方自大貨車(吳男)及營半聯結車(陳男)相繼撞擊劉男所駕駛之小自客車而肇事,所幸無人受傷。


第五公路警察大隊表示,現場於8日晚間5時12分排除,全線恢復通車,由岡山分隊依規定處理,各造當事人均無飲酒情形。同時呼籲用路人,「變換車道不當」為高速公路事故常見的肇事因素,違反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4款之規定開罰,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提醒用路人開車變換車道時除使用方向燈提醒鄰車外,並應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與間隔,以避免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自身及其他用路人之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