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寒冰爆「私密照」不起訴 曹興誠自訴再踢鐵板: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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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評論員謝寒冰於大罷免期間爆料聯電創辦人曹興誠曾與一名陸女有婚外情,並公布多張照片,遭曹興誠提告散布不實性影像、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罪。台北地檢署偵辦後對謝寒冰作出不起訴處分,曹興誠聲請再議遭台灣高檢署駁回後,再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准許提起自訴,北院於16日駁回聲請,今(21)日公布裁定,不得抗告。

謝寒冰公布曹興誠與小三照片遭提告獲不起訴定讞,曹興誠提出自訴又被北院駁回聲請,並裁定不得抗告。(圖/謝寒冰直播)
謝寒冰公布曹興誠與小三照片遭提告獲不起訴定讞,曹興誠提出自訴又被北院駁回聲請,並裁定不得抗告。(圖/謝寒冰直播)

謝寒冰於2025年初在網路直播時,聲稱曹興誠曾與一名小他將近40歲的大陸女子有婚外情關係。根據法院裁定,謝寒冰警詢時稱已核對該女子身份,調查資料顯示該女子為中國大陸人士,曾於2016年間數度與曹興誠搭乘同班飛機出入香港,並為廣東賢諾文化發展有限公司代表人。謝寒冰據此質疑曹興誠與該大陸女子過從甚密,以及其參與政治活動、擔任國民黨立委徐巧芯罷免案領銜人的動機。

曹興誠主張相關照片為電腦合成影像,並於2025年2月16日向謝寒冰取得照片,隔日在「謝寒冰—有哏來爆」YouTube頻道以「這樣打共匪?曹興誠大陸小三曝光?」為標題進行直播散布。曹興誠控訴謝寒冰知悉照片係以電腦合成或科技方法製作,意圖影響徐巧芯罷免案的正確判斷。

對於照片真偽問題,台北地院指出相關照片經刑事警察局及調查局以多個軟體鑑識。其中3張因未包含臉部或無人臉,無法檢測是否使用深偽技術;另3張均未發現深偽情事。至於另1張照片,軟體Reality Defender分析雖「有發現深偽」,但軟體Sensity檢測未發現深偽,刑事局及調查局因此均認定無法判斷是否具有深度偽造。法院認定整體而言難認相關照片是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

台北地檢署認為,罷免等政治活動為《憲法》所保障之重大權利,為民主政治之基石,發起罷免理由及目的自屬可受公評之事項,並與公共利益緊密相關。檢察官指出,謝寒冰提出相關影像質疑曹興誠與大陸女子過從甚密,而曹興誠擔任罷免案領銜人,動機可議,尚屬合理評論之範疇,合於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範。

台北地院認為,謝寒冰相關言論涉及罷免案及公共利益,現有證據不足認定構成散布謠言或深偽影像;其於直播使用相關照片,亦屬與重大公益及公意形成相關,難認構成違反《個資法》。法院表示,原不起訴及駁回再議處分認事採證沒有違背經驗、論理或證據法則,卷內證據未達「足認被告有犯罪嫌疑」及很可能獲有罪判決的起訴門檻。

北院駁回曹興誠自訴聲請時指出,原偵查卷內所存證據尚不足以形成對被告很有可能致有罪判決之心證程度,檢方的不起訴處分理由均已論列詳盡,認事採證經核皆無違背經驗法則、論理法則或證據法則之處。法院認為曹興誠聲請准許提起自訴為無理由,應予駁回,且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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