噁男強迫女大生壞壞2次詐21萬 他一人飾兩角結果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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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官有紘/綜合報導

劉男透過交友軟體認識19歲女大生小美(化名),騙稱介紹工作順勢取得個資,遭小美質疑詐騙後竟揚言要告她誹謗威脅,隨後將她帶到飯店性侵2次,還逼匯款21萬,小美事後報案,劉男依法判處9年10月,仍可上訴。

劉男透過交友軟體認識19歲女大生小美,假藉介紹工作趁機性侵詐財。(示意圖/翻攝自免費圖庫 pixel)

判決書指出,事發在111年7月9日,劉男透過通訊軟體認識女大生小美,並騙稱可介紹工作,然後順勢取得小美的個資,但小美質疑是詐騙,沒想到劉男竟恐嚇她此說法已構成誹謗罪,如她不依指示與合夥人見面,將對她提告,並讓她和家人失去工作。

屆時小美害怕至極,只好聽從劉男指示前往某家五星級飯店。於是兩人抵達飯店後,劉男心思細膩,一人分飾二角,自行扮演合夥人與她見面後,直接帶入房間,然後不顧小美抗拒,就脫去衣褲後性侵得逞,同日下午又強行第二次性侵。

隨後,劉男性侵得逞後,又向小美表要求給付「檯費」給合夥人,稱對方想要提告,所以必須找律師應訴,因此需要現金協助處理糾紛,小美陷於恐懼下,提領21萬3千元給劉男,事後還陸續遭劉男脅迫見面並發生性關係,小美最終受不了遭劉男威脅,導致精神受損,因此報警提告。

法官審理後,認定小美確實遭到兩次性侵,依2個強制性交罪、詐欺取財罪,合併處9年10月,並沒收他犯罪所得21萬餘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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