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巨業客運施姓司機駕駛公車撞死東海大學林姓女大生案,於台中高分院進行二審開庭。死者母親要求改以殺人罪論處,被告司機則透過律師強調現況困難,盼法院從輕量刑。

事故發生於前年9月22日晚間9時許,施男駕駛305號公車行經台中市綠川東街時,撞上在斑馬線上行走的林姓女大生及王姓學姊。施男下車發現車輪旁露出一隻手,卻未進一步確認傷者狀況,隨即上車將公車往前移動,導致林女遭二度輾壓,最終不幸身亡。台中地院一審依過失致死判施男4年6月,林母與施男均不服提出上訴。
林母於二審庭上指出,女兒在首次撞擊後仍存活,根據法醫研究所解剖報告,林女在第一次撞擊後仍有呼吸心跳,是在後續輾壓中才失去生命跡象。同遭撞擊的王姓學姊亦證述,第一次撞擊後仍聽到林女呼救及喊痛,因此主張應以殺人既遂罪論罪。林母並強調,理解施男面臨家庭經濟壓力,但自己也是上有老、下有小,犯錯就是犯錯,並未要求施男判死,但認為應以殺人罪論處,指出此判決將影響其他人是否會有樣學樣。
施男辯護律師則表示,被告對此事深感自責,向林母致上最深歉意。律師指出,施男當日從早上6時起排班3趟,最後一班車於晚間7時半出發,惟按規定施男年滿65歲,不應在晚間6時後開車,但因公司排班安排只能照做。
這場車禍後,施男因駕照被吊銷,可從事的工作有限,目前僅能當外送員,為給付賠償金及維持生計,每天騎機車超過一百公里。律師強調,施男早在一審時就想放棄上訴直接入監服刑,但考量若直接入監,家中經濟將更加困難。施男家中有90多歲高齡雙親及罹患癌症的妻子需照顧。律師並指出,相較於類似過失致死案件有和解、自首情節卻判4年6月,確實過重,盼法院以更客觀角度審視,不要科以更重刑責。
台中地院合議庭曾表示,雖然施男未詳盡確認林女位置即貿然移動車輛,造成林女輾壓死亡的過失情節確實重大,但綜觀事證與施男當下認知,尚難認定其具有殺人的動機與故意,因此依過失致死判處。公訴檢察官則於二審表示,施男在可預見情況下貿然移動車輛三次,導致林女死亡之結果,應論以不確定故意殺人罪。二審已審結,案件結果待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