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墮胎後告他性侵 驗DNA才知「認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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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一名女子指控,105年12月間被一名34歲黃姓男子,開車載到偏僻郊區性侵,後來懷孕,家屬發現後不斷追問,她認為是黃男的種,因而對他提告性侵,並到醫院墮胎留證。

但黃男在法官審理時聲稱,當晚女子只說「不想要小孩」,沒有反抗,雙方你情我願,否認對女子性侵。

法官後來將胎兒DNA與黃男做親子鑑定,確認胎兒和黃姓男子沒有血緣關係,加上女子事發後未去驗傷,且半年才報案,法官以證據不足判黃男無罪。

中時電子報 張國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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