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莎3惡少暴打男大生!母「警說只能告一個」傻眼 律師揭「只是想吃案」…曝3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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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真/綜合報導

台中宋姓男大生7日因與一輛瑪莎拉蒂發生擦撞,遭到張敦量與2名友人聯手痛毆,導致頭部重創昏迷。經過連日來的搶救,宋男在今(13)日終於恢復意識。對此,網紅「黑心律師」表示,宋母日前透露,警方告知她「只能告一個」,其實不是三人的後台硬,只是警方想要吃案。

遭瑪莎惡少痛毆,男大生今意識恢復。(圖/中天新聞)
遭瑪莎惡少痛毆,男大生今意識恢復。(圖/中天新聞)

網紅「黑心律師」楊律師在臉書上發文,宋母之所以會被告知「只能對動手那位提告」,絕不是三人背景很硬,只是員警想要吃案,若要告就告少一點,警察就能少辦一點,最好不要提告,「這又不是毒品槍砲,沒什麼績效及獎金」,並說警察實際上會吃掉很多小案件。

楊律師表示,目前宋男病況好轉,是個好消息,但若未來沒有重大後遺症,惡煞的律師大概會主張被告沒有殺人的念頭、打人只是一時衝動,如此一來只會構成普通傷害罪,而這屬於告訴乃論,接著與宋母談和解、賠償。

楊律師說明,若選擇和解,和解書上會被加上一條「甲方賠償後…乙方應撤回告訴」,等宋男、宋母撤告之後,檢察官就必須給予不起訴處分,等於技術性無罪。通常宋男、宋母的律師會主張殺人未遂,但若是被害人沒死、沒重傷,能談成的和解賠償非常有限,達成和解後,實務上法官、檢察官會偏向認定為普通傷害罪。

「看到瑪莎三煞沒事,又心有不甘,怎麼辧呢?」楊律師提到,碰上這樣的狀況,首先「要把地板拉高」,事發當下其中2人架住宋男、另一人持球棒毆打,這行為至少構成「剝奪行動自由罪」,他解釋,本案並非在傷害罪、殺人未遂罪中二選一,而是「剝奪行動自由罪與殺人未遂罪」之間。

楊律師表示,這2罪的罪責都很重,用重罪來談的話,能談出更高的價格,也因為此2罪屬於非告訴乃論,就算和解,也不能撤回告訴,因此宋母、宋男得到賠償金之後,三人仍會被起訴、被判有罪,雖然和解、賠償後會減刑,但仍會有刑罰,甚至可能會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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