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真/綜合報導
調查局李姓女調查官,去年和同為調查官楊姓夫婿發生爭執,李女怒將丈夫穿著絨毛女睡衣、上身打赤膊穿內褲的居家照PO在丈夫承辦的大學學術研討會公務LINE群組,並影射其中賴姓女承辦人是「小三」。調查局將李女記申誡,李女提出行政訴訟撤銷懲處,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懲處無誤,判決駁回。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李女與楊男都是法務部調查局外勤處站的調查官,楊男去年因承辦調查局與某大學聯合舉辦的學術研討會,在LINE上建立研討會群組,邀請聯繫窗口賴姓女子、楊姓所長及李女加入。
去年7、8月,李女和老公發生家庭糾紛,李女一怒之下將楊男在家穿著女性絨毛睡衣折棉被、和楊男僅穿著四角內褲睡覺等照片貼在群組上。同年9月,夫妻2人又發生爭執,李女因不滿被楊男封鎖,又上群組大鬧,嗆楊男及賴女,「幹嘛把大家踢出去啊?」、「怕什麼,不敢講?」、「怕亂搞被我發現?」等語。
賴女不堪其擾,後來透過校方向調查局反映,調查局召開考績會查證後,認定李女言行失檢,處分李女申誡,李女向公務員保訓會申請復審遭到駁回,遂提起行政訴訟。
李姓女調查官說,她並未騷擾、侮辱賴女,且認為她的言行對調查局業務也沒有不利影響,或損害調查局的形象,且照片不涉及猥褻、性暗示;李女說,她向賴女道歉並獲得原諒,請求撤銷申誡處分。
調查局則說,公務員舉凡酒駕、酒後鬧事、婚外情、家暴等私領域行為,只要成立即損及機關聲譽,常會懲處個案。且李女半夜騷擾賴女,影射賴女是「小三」,此行為使得主管還因此當面道歉,楊男被調職,李女亂PO訊息,業務差點開天窗,若不進行處理,調查局的紀律就會蕩然無存。且公務員舉凡酒駕、酒後鬧事、婚外情、家暴等私領域行為,只要成立,即損及機關聲譽,一般都會懲處個案。
北高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李女言行確實影響調查局業務推動和形象,調查局懲處於法有據,申誡處分並未違反比例原則,也未違法,因此駁回李女申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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