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父親於2025年從銀行提領500萬元存款,替兒子償還卡債,不過卻因為少做一件事,不僅要補上25.6萬元的稅額,還面臨罰鍰。

國稅局分享,該名父親於去年從銀行帳戶提領存款,代替兒子償還500萬元的信用卡費,不過沒有辦理贈與稅申報,經查後便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1款規定,就該代償信用卡費金額500萬元,補徵應繳贈與稅額25.6萬元〔(500萬元-免稅額244萬元)×10%〕,除此之外,還得繳納額外的罰鍰。
國稅局說明,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1款規定,在請求權時效內無償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免除或承擔之債務,以贈與論。信用卡消費產生之應付信用卡費屬於持卡人之個人債務,如父母無償代子女償還,核屬父母無償承擔子女信用卡債務,該代償之信用卡費金額應以贈與論,併入父母當年度贈與總額中計算,課徵贈與稅。
國稅局提醒,父母出資代子女償還積欠之各項貸款或債務時,如加計當年度其他贈與財產價值超過當年度贈與稅免稅額,應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贈與稅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