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江宜潔/綜合報導
行政院會今(19)日審查,通過法務部擬具「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解釋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因應《民法》自112年1月1日起將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故確定刪除「同性婚姻滿18歲、未滿20歲,需得到法定代理人同意」之規定。
法務部指出,因應《民法》自112年1月1日起將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故「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同性婚姻專法)」內的年滿18歲、未滿20歲需法定代理人同意之規定,將一併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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