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塗豐駿/台北報導
警政署拍板台南殺警案2殉職警可領最高慰問金。(圖/警政署提供)
行政院今年4月15日及6月23日先後修正「警察人員因公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及「警察人員執行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全失能或半失能照護辦法」相關條文,並放寬「因公殉職」定義,修正重點包括,警察人員執勤時致全失能、死亡及殉職者,慰問金由原600萬至700萬元,調高為1200萬至1400萬元,台南殺警案凃、曹姓警員因公殉職案,上周警政署拍板定案兩人適用該新修正之辦法,可領最高金額慰問金。
警政署表示,辦法修訂後對於受傷未住院而須治療6次以下者,亦得發給慰問金;在醫療及照護方面,增訂就養方式、補助項目,將安置就養每月最高補助額度由5萬提升至8萬5000元,大幅減輕同仁負擔。
警察人員執勤致全失能或半失能就養基準表(修正前)。(圖/警政署提供)
警察人員執勤致全失能或半失能就養基準表(修正後)。(圖/警政署提供)
同時放寬因公殉職定義為執行交通指揮或稽查、處理爆炸物品、搶救災害或參與演習、擔任特定警衛任務、巡邏或埋伏、拘提或逮捕案犯及其他依有關法令規定之勤務,讓員警處理對其生命有高度危險之事故,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以致死亡者,得以按最高撫卹等級給予遺族妥適照顧。
內政部長徐國勇曾承諾曾瑞傑、凃明誠英勇因公殉職要從優撫卹,而根據現行的法令制度,家屬可以領到的補助津貼分成3個部分,第一個就是公保給付,警員的月薪乘以三年,第二部分撫恤金按照員警的位階、年資以及服勤的時間,用最高俸點下去計算,第三部分就是傷亡慰問金,最高可以發出1400萬提到,根據人事單位計算,依照2人年資分別共可以領到2千8百萬到3千6百萬撫卹金。
警政署表示,警察工作無分晝夜維護社會治安及保護人民生命財產為使命,極具辛勞性、危險性及緊急性,為保障同仁執勤安全及健全照護作為,必須建立完整的警察照護制度及醫療補助辦法,以期激勵警察勇於任事,提高工作士氣,共同守護國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