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貴翔/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男子因為工作上的問題,在作業區內和同事發生爭吵,認為對方不斷挑釁他,氣到說出一句「X你老師」,遭對方提告求償10萬元。雖然男子辯稱是自己的口頭禪,但遭橋頭地院判處罰金5千元,還要賠償對方5千元,因為一時嘴快,這4個字讓他付出1萬元的代價。
男子認為被欺負脫口一句「幹你老師」慘賠1萬元。(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據判決書指出,男子在去年11月14日晚上8時許,在公司內包裝作業區工作時,因為工作上的問題和同事發生摩擦,男子認為自己長期遭到霸凌、挑釁,於是怒火難耐便說出了一句「X你老師」,男子認為是口頭禪,但對方卻認為男子在罵他,提告求償10萬元。
橋頭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男子因為工作上不順,罵了同事「X你老師」,有貶損他人名譽之意,不能以此為「自己的口頭禪」來免責。一審依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5千元,但對方求償10萬元金額過高,最後判處男子應賠償5千元較為適當,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