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藥罵藥師「你發神經」被罰3萬 78歲翁不服:應尊重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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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發生醫療糾紛爭議,78歲虞姓老翁因在阮綜合醫院領取自費藥品時與藥師發生爭執,脫口說出「你發神經」一句話,遭衛生局裁罰3萬元。虞男不滿處分,認為自己並未持續叫囂或妨礙藥師工作,事後也已道歉,卻仍遭重罰。

醫院示意圖。(示意圖/中天新聞)
醫院示意圖。(示意圖/中天新聞)

虞男在今年6月23日晚間前往阮綜合醫院門診看診後,在藥局領取自費藥品,返家後發現藥量與費用有疑問,隨即返回醫院詢問。經院方查明,結帳過程出現錯誤導致藥品短少,要求虞男補繳差額。雙方因此起了口角爭執,虞男不滿醫院的失誤,一時激動對藥師喊出「你發神經了」。

虞男事後在保全陪同下返回藥局櫃檯向藥師道歉,不過藥師堅持通報,最終,虞男被衛生局裁罰3萬元。針對此處分,虞男受訪時表示難以接受處分,強調當時沒有動手、恐嚇或阻擋藥師工作,整個爭執過程不到2分鐘,「才一句話而已」卻遭罰3萬元。虞男甚至指出一家三代都在該醫院就醫,「真的想不通…堂堂一個醫院,應該尊重像我這種老人」,被罰金額不是主要問題,主要是難以接受這樣的處分。

衛生局的處分說明

高雄市衛生局澄清,該案並非單純因一句辱罵就開罰。根據醫院通報及相關事證,虞男經藥師說明後仍持續爭執,並在保全陪同下再次返回藥局指責藥師,前後過程約近10分鐘。期間另有藥師介入協調,已導致原藥師暫停原有工作處理爭執,並影響現場秩序及其他病人領藥。

衛生局表示,綜合考量虞男的言詞、前後行為及對醫院現場的影響,認定其行為已構成以公然侮辱方式妨礙醫療業務執行,依原裁處時適用的《醫療法》第24條第2項、第106條第1項規定,裁處法定最低額3萬元罰鍰。衛生局於9月29日回函維持原處分,駁回虞男的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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