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留1房最棘手!「兄弟姊妹特留分」恐迫另一半賣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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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遺囑協會近日發起第二次「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公民連署」,短短8天內就匯集超過5000人支持附議,引發關注。對此,房產專家何世昌透露,相較於現金遺產,不動產部分的處置更加棘手,若當事人身故後只留下一間房產,遺孀可能會被迫賣房子,不禁感嘆「台灣法律真的很奧妙,但惡法亦法,我們只能遵守」。

台灣遺囑協會近日發起第二次「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公民連署」。(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

「這輩子花不完的錢,兄弟姊妹幫你花。」何世昌在臉書粉專表示,依照我國《民法》規定,配偶是當然繼承人。除配偶外,繼承順序依序為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孫子)、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如果未婚、膝下無子女,又跟兄弟妹感情不好,諷刺的是身亡後,一輩子打拼的遺產可能被兄弟妹分走。」

他以4種情境為例,首先小明有配偶但無子女、父母已去世,身故後留下2000萬遺產,配偶獲得二分之,而兄弟姊妹可以均分剩下的1000萬;第2種情境,小明無配偶、無子女、父母已去世,身故後留下2000萬遺產,其兄弟姊妹可以均分2000萬遺產。

何世昌繼續說明,第3種情境為小明有配偶、有二位子女、父母已去世,身故後留下2000萬遺產,其配偶與子女可繼承2000萬遺產;配偶若早逝,只有二位子女,則小明身故後,子女可繼承2,000萬遺產,每人「應繼分」為二分之一。至於第4種情境,小明有配偶、無子女、父母健在,身故後留下2000萬,遺孀可獲得二分之一「應繼分」,小明父母均分1000萬元。

專家指出,若小明不想被兄弟姊妹獲得高額遺產,可透過生前贈與、信託、壽險,或者預立遺囑的方式,讓配偶、父母取得多數財產,但縱使預立遺囑,兄弟姊妹仍有「特留分」,還是能拿到部份遺產。他強調,相較現金,不動產遺產的處理更棘手,尤其是當小明只留下一間房子,遺孀可能會被迫賣房分給兄弟姊妹。(CTW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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