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今日發布聲明稿表示,今(27)日起將依政黨法43條之規定,陸續辦理203個政黨廢止備案及42個政治團體廢止立案相關事宜。經廢止備(立)案之政黨及政治團體,應依法辦理財產的清算程序。其中由蔣宋美齡成立的婦聯會,也在此波名單中。
內政部陸續廢止立案的42個政治團體名單如下:中國民主促進聯盟、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中國全民民主統一會、中華黃埔四海同心會、中華統一策進會、全球孫中山同盟總會、新同盟會、中華婦女參政協會、民主團結聯盟、工人民主協會、憲改聯盟、中華民主進步同盟、台灣國籍宣示促進會、中華兩岸和平發展聯合會、墨子論壇、藍天行動聯盟、泛藍聯盟、台灣原住民族自治聯盟、中國人反獨護國大同盟、金門自治行動聯盟、中華民國全民愛國會、中華愛國陣線、中華民國反共愛國聯盟、中華民國正義促進會、大陸民主促進會、中華民國國家發展策進會、中國老兵統一大聯盟、中華會、中國青年團結會、中華民國原住民政治協會、全民福利聯盟、中華民國精忠愛國聯盟會、中華民國民主發展策進會、中華民國青年民主聯盟、中華黃埔救國會、均富愛國聯盟、中國合一促進會、中華台海兩岸和平發展策進會、中華群策聯盟、中華民國捍衛隊會、中華民國統一中國聯盟、台灣加入聯合國大聯盟。
內政部表示,依政黨法第32條及第43條之規定,未經法人登記之政黨及未修正章程轉換為政黨之政治團體,經廢止備(立)案後,其財產之清算,應依章程或黨(會)員(代表)大會決議辦理。
內政部指出,如章程未規定或會議無法召開時,則由內政部選任清算人,並準用民法清算之規定,財產清算後,賸餘之財產歸屬國庫。
內政部聲明,已依上開規定,廢止備(立)案之政黨及政治團體,內政部除以公函告知,未來不得再以政黨或政治團體名義活動外,同時提供辦理財產清算相關文件,由各政黨及政治團體依法辦理。
內政部再次強調,經廢止備(立)案之政黨及政治團體財產應依政黨法辦理清算。倘有涉及經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推定或認定之不當取得財產,將依黨產條例處理。
內政部,婦聯會,蔣宋美齡,政黨法
中時 吳家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