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意棄置有毒廢棄物 負責人判囚2年小中大bookmark_border收藏文章新增至偏好來源新增至偏好來源 發布: 2020/05/14 16:11 分享: 桃園富奕達公司負責人陳雯婷5年前委由處理業者,將有害事業廢棄物的廢液載往桃園市大園區道路旁之水溝棄置排放,台灣高等法院依非法清除廢棄物等罪將她判囚2年、另申報不實罪部分判6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高院審酌陳女的行為嚴重危及鄰近居民、民眾生存環境及身心健康,且影響我國環境保護政策查核落實,且其未依規定據實申報廢棄物之再利用實際情形,犯後又否認犯行,因此判囚2年。 中時 林偉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