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遊義大利疑領隊搶「準女友」害分手 男告求償判敗訴(示意圖/中時電子報)
陳姓男子去年花了30萬5800元,帶汪姓女友參加某旅行社的義大利「蜜月旅遊團」,回台後卻狀告旅行社王姓領隊頻頻向汪女示好,常插入他與汪女的聊天,僅招待汪女吃冰淇淋,還故意把他與汪女的房間隔開3層樓,害2人感情不僅未加溫,回台後就此不再聯絡,因而向旅行社求償25萬餘元,惟台北地院台北簡易庭審酌後仍判陳男敗訴。
據《蘋果日報》報導, 陳男結束不愉快的義大利行之後,查出王男領隊執照已經過期,認為該旅行社指派非法領隊提供劣質服務,請求依據旅遊契約條款約定,賠償1天1500元除以實際出團人數後再乘以3倍的違約金,即1500乘以12除以32再乘以3等於1687.5元,以陳男、汪女兩人計算則再乘以2為3375元。
另依《民法》規定:「旅遊服務不具備通常之價值或約定之品質者...旅客得請求減少費用」,主張團費應減少5萬元,而這5萬元超額團費構成《消保法》中「因企業經營者之故意所致之損害」,太一應再給付3倍懲罰性賠償即15萬元,再加上他為此事精神耗損、浪費時間造成非財產損失5萬元,陳男共向太一旅行社求償25萬3375元。
但旅行社答辯說,王男去年5月出團時領隊執照尚在有效期間內,並非非法領隊,此外,陳男與汪女各為契約主體,陳男不得代汪女主張減少團費5萬元,事實上,汪女在客戶滿意度調查表中關於王姓領隊的部分,針對王男的專業知識、服務品質都填寫了「非常滿意」,其他選項也都填寫了「滿意」,顯然汪女並不像陳男認為旅行社提供的服務有問題。
旅行社還強調,排房本來就是由飯店決定,並非領隊故意安排,陳男不因為與汪女感情進展不如預期,就揣測是被領隊干擾所導致。
法官審酌,陳男並未提出王姓領隊與汪女互動的證明,也無法認定該旅行社所提供的旅遊服務欠缺通常價值或約定品質,陳男所有賠償請求均無理由,判決旅行社免賠,可上訴。
中時電子報 張國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