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蛋不能做液蛋 明年元旦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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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去年爆發元山黑心液蛋事件,引發社會嘩然。為強化蛋品管理,食藥署今預告「液蛋衛生標準草案」及「液蛋產品標示規定草案」,明定製作蛋液的蛋品不可破裂、不可檢出沙門氏菌,並要求品名加標「殺菌」或「未殺菌」字樣。新規定最快明年1月1日上路。

元山蛋品去年6月被發現產品沙門氏菌超標,事隔不久又遭民眾檢舉。衛生單位前往稽查發現,該業者以沾有雞糞、破殼、長蛆的問題蛋混製成液蛋,並在現場封存1620.5公斤的產品。

為避免類似事件發生,食藥署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訂定2個新草案。其中,「液蛋衛生標準草案」明定製造液蛋的蛋殼需完整無裂痕、無外在污垢、殺菌液蛋不得檢出沙門氏菌、未殺菌液蛋生菌數限量為106 CFU/g以下。

另在「液蛋產品標示規定草案」,則要求標示「殺菌」或 「未殺菌」 的字眼,長度、寬度不得小於0.2公分。產品外包裝顯著處亦需以中文標示醒語,如未殺菌的液蛋包裝需標示「本產品須使用於生產經充分加熱或其他足以達到有效殺菌之食品」等,維護消費者的知情權。

食藥署食品組副組長魏任廷表示,以往針對液蛋的規定屬於通則性的標準,包括不能損壞或遭到污染、不能檢出沙門氏菌,訂定草案後,可讓規範明確化。產品標示方面,以往也未強制要求,新規定上路後,消費者就能更清楚自己所購買的產品。

食藥署提醒,新制上路後,違反衛生標準、未依規定標示者,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罰鍰。該草案目前處於預告期,預計最快明年1月1日上路。

中時 林周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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